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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年10月22日
歐盟環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ly)發布了對COM(2008)809的修訂意見。
RoHS修訂指令也被稱為RoHS 2.0, 其修訂涉及諸多內容。但其基本目標和機制卻未曾變化,最終目標仍是減少電子電氣產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質。當前,RoHS修訂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產品範圍
將管控產品範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即依賴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及電磁場,設計使用電壓為不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產品。
2. 禁止的物質
增加4中需“優先評估”使用的物質HBCDD、DEHP、DBP和BBP。
將現行管控的六項物質及限量明確列為Part A 物質,物質種類及限量未變。但管控清單中增加7 類物質作為Part B物質(溴化阻燃劑、氯化阻燃劑、氯化增塑劑、PVC 、DEHP 、DBP 和BBP),計劃在新法規生效后42 個月后首先在8 大類產品中進行管控。另外,將7 種物質(砷化物、鈹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銻、三氧化二鎳、BPA、除溴化阻燃劑外的其它溴化有機物、除氯化阻燃劑和氯化增塑劑外的其它氯化有機物)
列入Annex III,計劃在將來重點考慮,納入管控。
3. CE認証
要求製造商在講產品投放市場時出了確保產品符合現有年該物質的要求外,還需進行嚴格的內部過程控制,出具EC符合性聲明並引入CE標誌的要求等。
4. 豁免機制
採納了大多數現有豁免條款並針對新增管控產品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指出豁免的最長有效期為4年以鼓勵工業界開發替代品。
5. 增加了市場監督的條款
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上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大誠指令目標。
雖然RoHS指令的修訂工作仍在進行之中,但企業也應加強對其更新進展的跟蹤,以便及時展開應對工作!
針對RoHS指令的修訂,歐盟RoHS 2.0草案除提出將管控產品範圍擴大至所有電子電氣設備以外,更提出新增4種需“優先評估”使用的物質:
HBCDD 六溴環十二烷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當前,眾多企業為保証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占得先機,已開始針對RoHS 2.0 草案提出的4 種新管控物質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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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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