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 | BH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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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黃河防爆郎太牌 |
原產地: | 中國 |
類別: | 交通運輸 / 物流 / 起重裝卸設備 |
標籤︰ | 礦用防爆環鏈葫蘆 , 礦用環鏈葫蘆 , 防爆環鏈葫蘆 |
單價: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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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訂量: | 1 件 |
最後上線︰2019/03/20 |
“礦用防爆環鏈電動葫蘆”產品詳細描述:
河南省黃河防爆起重機有限公司生產的礦用防爆環鏈電動葫蘆所採用的防爆電動機,防爆電器裝置等,不論是本廠自行設計製造還是由配套廠生產的,都是根據國家標準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用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用設備―第2部分 隔爆型“d” 》的規定和JB/T5317.2-1991《環鏈電動葫蘆 技術條件》製成防爆標誌為ExdI的礦用防爆環鏈電動葫蘆,本產品所配用的防爆電機、防爆電器均取得了國家頒發的防爆合格証及有效期內的MA証。本產品適用於安裝在軌道上起吊重物,保証足夠安全。本產品所有電器產品配套件必須要有在有效期內的安標証。本產品適用於煤礦井下(非採掘面)工作環境中使用,嚴禁用於起吊人員,嚴禁超載使用!
礦用防爆環鏈電動葫蘆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所規定的條件使用。
二、適用範圍
1、本系列礦用防爆環鏈電動葫蘆結構緊湊、自重輕、體積小、起重能力大。當井下工作環境中充有爆炸性混合物時,在保証安全的前提下是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力工具,因而成為合理工藝過程中必備的機械設備。
2、使用環境
(1)海拔2000米以下
(2)週圍空氣溫度不高于 +40℃,不低於 -25℃。
(3)電網波動在±10%。
(4)相對濕度不超過95%,能防止滴水的場合。
(5)在具有甲烷爆炸性危險氣體的煤礦井下(非採掘面)。
如實際使用條件與上述不符,訂貨時需說明。
如有疑問請聯繫我們,我們會耐心詳細給您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