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 | C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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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格潤特 |
原產地: | 中國 |
類別: | 建築、裝飾 / 建築鋼材和結構件 |
標籤︰ | 大連灌漿料 , CGM灌漿料 , 設備二次灌漿料 |
單價: |
¥1200
/ 噸
|
最少訂量: | 1 噸 |
最後上線︰2019/04/27 |
大連灌漿料二次灌漿料 I3940946662 大連格潤特建材早強水泥基灌漿料
1.0.1 為使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工程設計、施工和使用中達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特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檢驗與驗收、灌漿工程的設計應用、施工質量控制與工程驗收。
1.0.3 在應用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工程中,除應滿足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GB50010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4 ),《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JGJ104 )及《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範》( CECS25 )等有關現行標準規範的規定。
1.0.4 對有特殊設計要求和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尚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範的規定。
2.0.1 水泥基灌漿材料 Cementitious Grout
水泥基灌漿材料是一種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劑和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經工廠化生產而成的具有合理級分的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勻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動性、微膨脹、不離析、不泌水、有效承載面高等性能。
2.0.2 二次灌漿 Crouting
二次灌漿是指在地腳螺栓錨固灌漿完畢后,對設備或鋼結構柱腳的底板底面與混凝土基礎表面之間的填充性灌漿工藝,以滿足緊密接觸底板並均勻傳遞荷載的要求。
2.0.3 自重法灌漿 Self-gravitation Method Grouting
自重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利用其良好的流動性,依靠自身重力自行流動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4 高位漏鬥法灌漿 High-place Funnel Method Grouting
高位漏鬥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當其自行流動不能滿足灌漿要求時,利用高位漏斗提高位能差,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5 壓力法灌漿 Pressured Method Grouting
壓力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採用灌漿增壓設備,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6 有效承載面 Effective Bearing Area
有效承載面是指設備或鋼結構柱腳底板下面灌漿材料實際接觸底板並可傳遞受壓荷載的面積與設備或鋼結構柱腳的底板總面積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0.7 早期膨脹 Early Age Expansion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加水拌和后迅速產生的且持續至初凝時的體積膨脹。
2.0.8 硬化后膨脹 Post-hardening Expansion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凝結硬化過程中,伴隨着膨脹性水化產物的生成而產生的體積膨脹。
2.0.9 復合膨脹 Combination Expansion
同時具有早期膨脹和硬化后膨脹。
3 基本規定
3.0.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應用於地腳螺栓錨固、設備基礎及鋼結構柱腳底板的二次灌漿、混凝土結構改造、加固及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
3.0.2 應根據設備運行時的環境溫度、灌漿層厚度、地腳螺栓表面與孔壁的淨間距、施工及使用環境溫度、養護措施等因素選擇水泥基灌漿材料;生產廠家應提供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工作環境溫度範圍、施工環境溫度範圍及相應的性能指標。
3.0.3 水泥基灌漿材料拌和用水的質量應符合現行《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 JGJ63 )的有關規定。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時,應按照產品要求的用水量拌和,不得通過增加用水量來提高其流動性。
3.0.4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生產與使用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操作人員吸入有害粉塵和造成環境污染。
4 材 料
4.1 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4.1.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性能
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應符合表 4.1.1 。
表 4.1.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性能指標
類別 |
集料 粒徑 (㎜) |
流動度 ( ㎜) |
豎向膨脹率 (%) |
抗壓強度 (MPa) 不小於 |
對鋼觔有無鏽蝕作用 |
泌水率 (%) |
||||
初始值 , 不小於 |
30min 保留值 , 不小於 |
3h |
24h 與 3h 的膨脹值之差 |
1d |
3d |
28d |
||||
Ⅰ類 |
不大於 4.75 |
380 |
340 |
0.1 ~ 3.5 |
0.02 ~ 0.5 |
20.0 |
40.0 |
60.0 |
無 |
0 |
Ⅱ類 |
340 |
310 |
||||||||
Ⅲ類 |
300 |
270 |
||||||||
Ⅳ類 |
大於 4.75 且不大於 16 |
270*
|
240*
|
注: 1 、表中性能指標均應按產品要求的用水量檢驗;
2 、 * 表示坍落度數值, ** 表示坍落擴展度數值;
3 、水泥基灌漿材料類別的選擇應按本規範第 7 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 、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性能指標除 30min 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保留值、 24h 與 3h 的膨脹值之差及 24h 內抗壓強度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其他性能指標尚應符合表 4.1.1 的規定。
5 、當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用於混凝土結構改造和加固時,對其 3h 的豎向膨脹率指標不做要求。
4.1.2 用於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用於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尚應符合表 4.1.2 的規定。施工時氣溫可比規定溫度低 5 ℃。
表 4.1.2 用於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指標
規定溫度( ℃ ) |
抗壓強度比( % ),不小於 |
||
R - 7 |
R - 7 + 28 |
R - 7 + 56 |
|
-5 |
20 |
80 |
90 |
-10 |
12 |
注: R - 7 表示負溫養護 7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與標準養護 28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的比值。
R - 7 + 28 、 R - 7 + 56 分別表示負溫養護 7 天轉標準養護 28 天和負溫養護 7 天轉標準養護 56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與標準養護 28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的比值。
4.1.3 用於高溫環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用於高溫環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尚應符合表 4.1.3 的規定。
表 4.1.3 水泥基灌漿材料耐熱性能指標
溫 度( ℃ ) |
200 |
300 |
400 |
500 |
抗壓強度比 (%) ,不小於 |
100 |
|||
熱震性( 20 次) |
1) 試塊表面無脫落 2) 熱震后的試件浸水端抗壓強度與試件標準養護 28d 的抗壓強度比 (%) 不小於 90 |
4.2 檢驗方法
4.2.1 流動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集料粒徑不大於 4.75 ㎜時,流動性用流動度表示。檢驗方法見附錄A .0.1 。
4.2.2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集料粒徑大於 4.75 ㎜時,流動性用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表示。檢驗方法見附錄A .0.2 。
4.2.3 抗壓強度
付款方式︰ | 款到發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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