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設企業技術標準 QB
編 號: JG/QB-001-2006
備案號: JQB-090-2006
地 下 工 程
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細則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Bentonite Waterproofing Materials for Underground Works
2006-01-05發布 2006-03-05實施
北京永順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聯合
捷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發布
北京市工程建設企業技術標準
地 下 工 程
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細則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Bentonite Waterproofing Materials for Underground Works
編 號: JG/QB-001-2006
備案號: JQB-090-2006
主編部門:北京永順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捷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備案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執行日期:2006年 3 月 5 日
2006年 北京
關於同意北京市工程建設企業技術標準
《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細則》、《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備案的函
建企標備函[2006]16號
北京永順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捷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於申請工程建設企業技術標準備案的函收悉。經有關專家審查通過,同意所報技術標準為北京市工程建設技術企業標準在在北京市建委備案,備案號為:
《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細則》(JG/QB-001-2006),JQB-090-2006;
《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質量驗收標準》(JG/QB-002-1006),JQB-091-2006。
北京市建委科教處
2006年5月15日
前 言
本細則的主要內容為:總則、防水施工材料、膨潤土防水材料進場存儲與保管、施工細則、防水施工驗收。
本細則是基於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技術研發、地下結構防水工程的實際應用,並廣氾征求了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意見編製的。本細則的編寫,貫徹了“防水施工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細則中的黑體字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細則具體解釋由捷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負責。細則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交捷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朝陽區建國路88號SOHO現代城B座1110室,郵政編碼:100022),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細則主編單位、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北京永順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捷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Morris Hoagland 汪一惠 鄭勇亞 李小群
郎佳川龍 張舉政
目 次
1 總 則
1.0.1 為了保証地下工程防水施工質量,加強防水施工過程控制,促進技術進步,做到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細則。
1.0.2 本細則適用於新建、改建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施工。包括:地鐵、各種地下構筑物、建築物地下室及公路、鐵路隧道。
1.0.3 防水施工應以批準的設計文件為依據,如需修改,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並簽署變更設計或洽商記錄后方可實施。
1.0.4 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掌握工程主體及細部構造的防水技術要求;必須依據本施工細則、設計文件經現場調查后編製出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批准后組織並指導施工。
1.0.5 採用的膨潤土防水材料主材,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証、產品物理技術性能檢測報告、產品使用說明。
1.0.6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施工,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並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未經監理單位對上道工序的檢查確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7 膨潤土防水材料必須由專業防水資質等級不低於二級的防水隊伍進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員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証書。
1.0.8 膨潤土防水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施工。
1.0.9 施工中有關安全、環保、消防、防汛和勞動保護等,應符合國家和所在地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朮 語
2.0.1 膨潤土防水材料
指利用天然鈉基膨潤土加工製作而成的地下工程防水材料,包括膨潤土防水毯主材和膨潤土防水粉、膨潤土防水漿及膨潤土橡膠止水條等配套材料。
2.0.2 膨潤土防水毯
由兩層土工織物(一層有紡土工布、一層無紡土工布)包裹天然鈉基膨潤土顆粒針織而成的毯狀材料。膨潤土顆粒均勻分布,以針織方法將膨潤土顆粒固定,無紡土工布的外表面可加燙一層高密度聚乙烯(HDPE)薄膜。
2.0.3 膨潤土橡膠止水條
由天然鈉基膨潤土顆粒和丁基橡膠復合而成,並具有緩脹性能的條帶狀材料。適用於施工縫、穿牆管處的止水。
2.0.4 膨潤土防水漿
是一種漿狀的膨潤土。主要應用於膨潤土防水毯搭接縫的封閉、破損處修補及管線穿透防水毯處的補強處理。
2.0.5 膨潤土防水粉
是顆粒狀的天然鈉基膨潤土,主要應用於穿牆管的根部、陰角等處的處理。
3 防水施工材料
3.0.1 膨潤土防水產品規格,按照膨潤土防水毯單位面積質量區分,根據設計要求生產。
3.0.2 表面平整,厚度均勻,無破洞、破邊,無殘留斷針,針刺均勻。
3.0.3 長度、寬度及單位面積質量偏差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尺寸偏差及單位面積質量偏差
序號 |
項目 |
指標 |
允許偏差,% |
|
長度,m |
按設計或合同規定 |
-1 |
|
寬度,m |
按設計或合同規定 |
-1 |
|
單位面積質量,g/m2 |
按設計或合同規定 |
-10 |
3.0.4 防水施工材料應包括膨潤土防水材料和輔助材料。
3.0.5 膨潤土防水材料應包括膨潤土防水毯主材及配套材料;配套材料應包括膨潤土橡膠止水條、膨潤土防水漿、膨潤土防水粉。
3.0.6 防水施工輔助材料應包括水泥釘及墊片、甩頭保護材料、金屬收邊條、防雨雪保護材料等。
3.0.7 膨潤土防水毯主材及膨潤土橡膠止水條的物理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附錄A的規定。
3.0.8 水泥釘的長度、墊片的材質和厚度應滿足挂設防水毯的要求。
4 膨潤土防水材料進場復驗、存儲與保管
4.0.1 膨潤土防水材料運至現場,材料供應商應出具產品出廠合格証、主要物理技術性能檢測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及時驗收、交接、入庫,並辦理簽字手續和專人保管。
4.0.2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膨潤土防水材料應按《地下工程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附錄B的規定進行抽樣復驗,不合格的材料嚴禁在工程中使用。
4.0.3 材料接收人員在查驗材料合格証和物理性能檢測報告的同時,應檢查材料在出廠運輸過程中是否受雨淋、浸泡而早期水化;遭受雨淋、浸泡的材料,禁止接收入庫。
4.0.4 入庫時,防水毯主材及其配套材料應分類存放;防水毯應架空放置,架空支點應不少於3個,堆放高度不超過4層;材料堆應用苫布或塑料薄膜嚴密覆蓋。
5 施工細則
5.1 施工工序
5.1.1 膨潤土防水材料施工應按以下工序進行。
5.2 基面處理
5.2.1 膨潤土防水毯鋪/挂設前應進行基面處理,包括基面滲漏水治理和基面平整度處理等。
5.2.2 基面滲漏水治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5.2.3 基面平整度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D—基面相鄰兩凸面凹進去的深度
L—基面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
處理方法:鑿U形槽,平面上用水泥砂漿或膨潤土防水粉/漿嵌填;立面上用水泥砂漿或膨潤土防水漿嵌填。
5.2.4 基面滲漏水治理和平整度處理后,須報請監理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5.3 防水毯鋪/挂設設備與機具
5.3.1 鋪/挂設防水毯的設備與機具包括:簡易吊裝設備、鋪/挂設台架、射釘槍、鐵錘、裁切刀/剪刀。
5.3.2 所使用的射釘槍應為可調節衝擊力的射釘槍,衝擊力的大小應在防水毯鋪設前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5.3.3 如無可調節衝擊力的射釘槍時亦可人工錘擊固定防水毯。
5.4 防水毯的鋪/挂設
(一)施工準備
5.4.1 檢查與試驗鋪/挂設防水毯的主要設備與機具,要求達到狀態完好,能完全滿足防水毯鋪/挂設的要求。
5.4.2 按施工和材料計劃,膨潤土防水毯主材及配套材料準備充足。
5.4.3 按要求準備好防水毯的下料場地。下料場地必須開闊、平整、乾淨。
5.4.4 按勞動力計劃配備足夠的持証上崗施工人員。
(二)防水毯下料
5.4.5 下料前,必須先察勘現場,根據工程特點,確定鋪設方案,原則應以儘量減少防水毯的搭接為準,明挖結構視防水毯的幅寬縱、橫向鋪設均可,暗挖隧道則應環向鋪設。
5.4.6 下料宜精確,可少許富餘,不得短缺。
(三)防水毯的鋪設和固定
5.4.7 防水毯應按“品”字形鋪設。(見圖5.4.7)
圖5.4.7 防水毯的鋪設形式
5.4.8 防水毯應用水泥釘及墊片固定。
5.4.9 水泥釘的長度應不小於40mm,墊片可為圓形或方形,墊片的直徑或邊長應不小於30mm;釘孔應呈梅花形佈置,水泥釘間距:立(斜)面不大於500mm、隧道頂拱不大於300mm、隧道仰拱不大於500mm、搭接縫處不大於300mm;平面僅在搭接縫處用水泥釘固定;在搭接部位,水泥釘距搭接縫邊緣應為15~20mm。
5.4.10 墊片可用與水泥釘配套的圓墊片,也可用不小於1.5mm厚的鍍鋅鐵皮現場裁剪而成的方形墊片。
5.4.11 防水毯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薄膜的一面應朝向迎水面。
(四)防水毯搭接
5.4.12 防水毯為自然搭接,搭接寬度應不小於100mm。(見圖5.4.12)
圖5.4.12 防水毯的搭接
5.4.13 大麵防水毯的搭接縫不宜設在拐角處,搭接縫應離拐角500mm以上;拐角處防水毯應增設附加層。
拐角處防水毯鋪設方法:先鋪500mm寬附加層(沿拐角兩側各250mm),再鋪大麵防水毯。
5.4.14 如在立面(邊牆)、平面(底板)拐角處的搭接不可避免時,則搭接寬度應為600mm,即立面、平面上的防水毯在拐角處均再往平面、立面延長300mm,不另鋪500mm寬的附加層,且立面的防水毯必須壓在平面的防水毯之上;如為頂板和側牆拐角的外包防水,則必須為頂板防水毯壓側牆防水毯。
5.4.15 膨潤土防水毯與塑料類防水板、聚氨酯塗層和SBS改性瀝青卷材的搭接寬度應不小於400mm。
5.4.16 搭接縫應密貼、平整,嚴禁皺折。
5.4.17 立(斜)面上,防水毯的搭接必須是上幅壓下幅;隧道為頂拱防水毯壓邊牆防水毯。
5.4.18 搭接縫必須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
5.4.19 所有搭接縫的搭接質量,包括搭接寬度、平整度、密貼、疊壓等是否符合要求,均必須經監理人員檢查、簽字認可。
(五)甩頭保護和連接
5.4.20 甩頭的預留長度應比鋼觔頭長200mm以上(如圖5.4.21、圖5.4.22所示),且必須大於500mm。
5.4.21 立面上的甩頭應用300mm寬的白鐵皮或低密度聚乙烯(LDPE)板保護(如圖5.4.21所示),以防止雜物進入甩頭背後和施工對甩頭的擾動、破坏。
5.4.22 平面上的甩頭,用柔性塑料臨時保護層作U形包裹后,再壓臨時保護板覆蓋保護(如圖5.4.22所示)。
5.4.23 由於甩頭暴露時間長,一定程度的水化難以避免,嚴禁對甩頭進行擾動從而使膨潤土水化凝膠體分布不均。
圖5.4.21 立面上水平施工縫的甩頭及甩頭保護
圖5.4.22 平面上豎向施工縫的甩頭及甩頭保護
5.4.24 甩頭連接時,不應將已發生一定程度水化的甩頭截掉,新防水毯可直接搭接在甩頭上,並與附加層對接(甩頭的實際搭接寬度應為250mm);甩頭對接縫必須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連接時,應先撕掉保護壓條。
5.4.25 甩頭連接前,必須先將甩頭部位的雜物清除乾淨。
(六)與其他防水材料的連接
5.4.26 防水毯與塑料類防水板的搭接方法應為:塑料類防水板必須壓在防水毯之上,並應用水泥釘和墊片固定;搭接縫必須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同時,應在搭接部位的塑料類防水板上焊接與其同材質的背貼式止水帶,以實現兩種防水材料防水區域的分隔。
5.4.27 在頂板、側牆,防水毯與SBS改性瀝青卷材或聚氨酯塗層的搭接方法應為:防水毯土工織布面(毛面)必須壓SBS改性瀝青卷材或聚氨酯塗層,並必須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搭接縫。
5.4.28 搭接寬度不小於400mm。
(七)收頭處理
5.4.29 防水毯鋪設至立面頂部(如風井口部)應作收頭處理。
收頭做法:如圖5.4.29所示,先應用30mm寬、2.0mm厚的白鐵皮收口,收口用水泥釘固定,釘間距應不大於300mm;防水毯頂端必須用18mm厚膨潤土防水漿封口。
圖5.4.29 收頭處理
(八)防水毯破損處的修補
5.4.30 防水毯鋪/挂設過程中,因釘孔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損,應妥善修補。
修補方法:在防水毯鋪設過程中,對破損處先作明顯標識;破損如釘孔等直徑小於10mm的,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即可。其它較大的破損,先用膨潤土防水漿將破損部位封閉,再用同質防水毯覆蓋修補,補丁應大於破損邊緣300mm,並用水泥釘固定;同時,必須用膨潤土防水漿將補丁週邊封閉。
(九)空鼓的處理
5.4.31 防水毯一旦空鼓,應割開或切除少許防水毯,使之平整並與基面伏貼;割開或切除部位,先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再用同質防水毯覆蓋修補,補丁處的搭接寬度應不小於300mm,補丁週邊必須用膨潤土防水漿封閉。
(十)回填
5.4.32 對於分離式結構,膨潤土防水毯外側回填土的密實度應達到85%以上。
(十一)成品保護
5.4.33 防水毯的鋪/挂設,應制定成品保護方案並採取可靠的成品保護措施,如塑料布或鐵皮覆蓋保護等,但是在澆筑混凝土前必須撤去。同時,應作成品保護技術交底。
5.4.34 成品保護應實行專人負責制。
(十二)注意事項
5.4.35 防水毯鋪設過程應儘量防止施工用水引起膨潤土早期水化。
5.4.36 鋪設立面拐角處防水毯時,應先順拐角用釘子固定防水毯,再固定其他部位,以防止防水毯空鼓、緊繃。
5.5 細部構造防水施工
5.5.1 膨潤土材料防水工程細部構造的防水處理與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5.5.2 施工縫的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防水構造如圖5.4.21、圖5.4.22所示):
5.5.3 穿牆管的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防水構造如圖5.5.4所示):
圖5.5.4 穿牆管防水構造
5.6 安全文明施工
5.6.1 鋪/挂設防水毯的簡易吊裝設備、台架,應經檢算滿足穩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5.6.2 防水施工前,應進行安全施工交底;每班作業前,應對吊裝設備、鋪/挂設台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施工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5.6.3 防水施工前,應制定安全緊急預案,以應對和處理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5.6.4 防水施工過程應設專職人員負責施工安全,做到全過程文明安全施工。
本細則用詞說明
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用“不應”或“不得”;
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