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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公共健康原因,以色列衛生部要求,向該國出口與人類健康有關的產品,必須提交產品原產地政府衛生部門簽發的良好生產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証書。對於中國出口商,日前,以色列衛生部提出只接受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GMP証書。
雨果網從相關報道中獲悉,2009年以前,以色列衛生部接受中國企業提交的地方衛生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商會簽發的GMP証書,向中國生產商簽發進口許可。
2009年1月19日,該國衛生部藥品化妝品管理局發布新的規定,只向已經獲得過進口許可的中國化妝品生產商繼續簽發進口許可,不再向新生產商簽發進口許可。
新規定設定了6個月的過渡期,稱在過渡期內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核實情況后公佈獲得進口許可的新生產商名單。但是,過渡期結束后以衛生部並未採取任何措施。因此,在2009年以前未獲得過以進口許可的中國化妝品生產商無法向以色列出口化妝品。
2009年,以色列衛生部決定採納歐盟化妝品進口規則。雖然在歐盟和美國,接受國際認可的非政府機構簽發的GMP証書是慣例。但是,目前以色列衛生部仍拒絕接受非政府性質的公司、實驗室,如SGS、INTERTEK等國際知名認証機構簽發的GMP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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