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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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佳譽檢測 |
原產地: | 中國 |
類別: | 服務業 / 商務服務 |
標籤︰ | 加州65提案 , 加州65 , 加州65檢測 |
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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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訂量: | 1 件 |
最後上線︰2023/07/13 |
1、加州65提案介紹
加州65提案即《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製法令》,1986年11月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佈施行,旨在保護加州市民及加州當地飲用水資源免受具有致癌、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污染,同時,以警告標籤的形式告知加州公民有關暴露在他們所購買的物品、家裡的或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或釋放進環境的化學物質的危害。
2、加州65清單
加州65主管部門OEHHA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已知的可導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清單”,業內稱為加州65清單,目前已經有近千種化學物質被公佈。
企業如有使用該清單中的物質,則必須給予“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標籤,否則相關企業必須用科學的數據來証明其物質濃度在消費者正常使用過程中攝入量小於安全港水平。
3、管控要求
(1)禁止飲用水源污染:任何人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意排放或釋放加州所知的致癌性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質進入水源或投放到可能污染水源的土地上或土地中。
(2)警示要求:任何企業(不超過9人的企業是豁免的)必須在“已知並有意”將民眾暴露在清單物質中之前,向民眾發出警告。OEHHA 已對 LIST 中的部分物質發布了 safe harbor levels(即觸發警示要求的暴露水平)。
物質暴露大於該水平時,企業應提供加州65警示。某一種化學物質被列入清單后,製造商和經銷商須在一年內完成警告的執行,在20個月內終止化學物質排放至飲用水源頭。此日期過後,政府或個人執法者,包括代表公眾利益的個人或組織,可對違反法規者提起訴訟。
警示要求必須“清晰併合理”,可以採用多種形式。當一個化學物質被列入清單,企業必須在 12 個月內完成警告這一要求。
4、涉及產品
珠寶、玩具、電氣裝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裝、飾物、藥、農藥、染料、化妝品、禮品、製造或施工用品、化學過程的副產品如汽車尾氣、煙霧、天然氣燃燒等,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產品,並對危險品的暴露場景進行列明。
5、主要有害物質
鉛Lead(Pb)
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
鎘Cadmium
甲醛Formaldehyde
砷Arsenic(As)
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轉化物和降解前體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 (PFOS) and its salts and transformation and degradation precursors
6、對玩具產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針對鉛和鄰苯二甲酸鹽對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產品的使用者的暴露達成協議裁決。裁決規定,製造商在加州銷售的特定產品不得含有鉛和鄰苯二甲酸鹽。
“不含鄰苯二甲酸鹽”是指,特定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葵酯)和DnHP(鄰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種的含量不超過0.1%(1,000ppm)。
“不含鉛”是指,特定產品中:
“特定產品”包括:
7、測試流程
(1)填寫加州65測試申請表
(2)報價結算,提交申請后,客戶送樣品(或快遞)到檢測機構,
(3)款到后,排單測試
(4)測試完成后出具報告。
8、加州65和解協議
加州65本身並未對有害物質設定限值,只有安全港水平,而安全港水平需要大量的毒理學數據支撐。當個人或團體質疑某產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超過安全港水平並提出訴訟,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裁決結果。
目前,加州65對於產品中有害物質的管控,往往是參考已有的針對此類產品的訴訟案或和解協議,達成針對某類產品中某些物質的限量要求以及標籤信息。